2022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违规辞去公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2.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招录职位明确招录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6.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于2022年7月31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

  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报考,须符合《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新录用人员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离职学习的规定。

  7.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8.如何理解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

  招录职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者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职位。招录职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

  报考者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证书后,可按照职位要求的专业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依据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报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录机关主要参考教育部门制发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录职位对专业的方向领域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的,则应当补充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招录机关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请相关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9.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录用政法机关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

  10. 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

  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12.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3.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终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免责声明:本页面所整理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