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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甘肃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参考2019年甘肃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条件。其中:

1.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范围一致。

2.专业名称参照《武威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甘肃省公务员考录专业目录和教育部专业目录综合确定。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原则上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对难以确定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区招聘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招聘办综合研究确定,并在网上报名平台予以公告。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2日至2001年4月22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其中:

1.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2.2018、2019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报考时年龄不限。

(五)限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为经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统一选拔到本县区各乡镇事业单位(含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乡镇农技、畜牧、文化、社保、计生等中心站所)、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按当时安置岗位,与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同类岗位报考)。其他招聘岗位除天祝县明确要求限户籍(落户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的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

1."5年基层教学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担任岗位要求的学科教师满5年及以上。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任教公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由乡镇教育工作站、县区教育局盖章确认。民办的任教经历视为基层教学经历,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民办相关证明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花名册(盖章)。

2."3年以上教学经历",是指在各类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批准聘用或录用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批准选拔录用之日算起。其他组织或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工作协议、劳动合同等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

(八)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应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近三年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

7.存在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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