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乐业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拔调动19人公告
为加强干部管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实我县干部队伍,加快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择智选拔调动乐业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选拔调动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调动岗位和人数
选拔调动岗位共18个,选拔调动人数19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选拔调动范围
选拔调动范围为县内外国家财政拨款供养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稳定我县教师队伍,我县在职教师暂不纳入此次选调范围。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选拔调动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县直部门空编,选拨调动人员身份符合选拔调动岗位性质的原则;
3、工作需要原则;
4、保持工作连续性,效益原则;
5、个人自愿,原工作单位同意原则。
四、选拔调动人员的基本条件
选拔调动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依法行政;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必须在职在岗;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新录用公务员的必须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选调生须工作满两年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用编人员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五年;具有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国家承认)、专业条件(报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具有独立完成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岗位属事业单位并已经过岗位设置的,须具备该岗位级别获聘资格,选拔调动按报考岗位级别聘任。
(五)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选拨调动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选拨调动:
1、在党纪处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参加工作以来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上述年龄及参加工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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