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荔波县竞争性选拔中小长、幼儿园长公告【招18人】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职业化的中小长队伍,中小长的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决定在我县教育系统内采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选聘荔波县第二中学等18名中小长、幼教总园园长。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争职位及范围对象
(一)竞争职位
本次竞争性选拔校(园)长共18名,其中初级中长5名(荔波县第二中学、荔波县甲良中学、荔波县小七孔中学、荔波县茂兰中学、荔波县佳荣中学);县直小长2名(荔波第一小学、荔波第二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小长8名(荔波第三小学、甲良小学、播尧小学、瑶山小学、朝阳小学、茂兰小学、佳荣小学、永康小学);幼教总园园长3名(第一幼教园、第二幼教园、第三幼教园)。
(二)竞争范围及对象
荔波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竞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原则,道德修养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能够胜任校(园)长岗位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1.应聘者男性55周岁以下(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初级中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五年及以上;在初级中学或上一级担任领导职务正、副职2年及以上,或担任中层干部正职4年及以上,或担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层干部正职4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不同岗位任职的时间可以累计。
3.小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五年及以上;在小学或上一级担任领导职务正、副职2年及以上,或担任中层干部正、副职4年及以上,或担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机构中层干部正职4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不同岗位任职的时间可以累计。
4.幼教总园园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在幼儿园担任领导职务正、副职1年及以上,或担任中层干部正、副职2年及以上,或担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机构中层干部正职2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不同岗位任职的时间可以累计。
5.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