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泰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73人】
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的;2015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 9:00-8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8月9日 11:00-8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dtaishan.gov.cn/)
泰山区教育局网站(http:// www.tatsedu.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8月9日11:00—8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8月9日11:00—8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6年8月18日14:00—8月21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6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东岳大街16号院内泰山区人力资源市场五楼)办理减免手续。其中,残疾人员应聘的,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应聘的残疾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供减免考务费相关证件资料的,可在网上报名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8月13日上午11:30前,联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8234193),通过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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