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昌吉州赴内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146号)要求,2016年10月,我州随自治区招聘团赴内地重点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间,经自治区人社厅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15人笔试成绩合格。因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才能取得毕业证,面试及后续工作未能进行。为做好赴内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7年7月20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举行。
面试通知书于7月18日-19日在昌吉州劳动大厦(昌吉市宁边西路,乘坐1路公交车劳动大厦站下车即到)303室领取,同时缴纳面试费40元/人。
(二)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体检
体检定于2017年7月23日进行,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批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情况,且该职位无递补人选,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考察
考察定于2017年7月25日-7月28日进行。
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考察对象届时放弃,且该职位无递补人选,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2017年7月29日-8月2日。
五、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或虽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联系人:王嘉晨,联系电话:0994-2206020
原标题:关于2016年赴内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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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昌吉州赴内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