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栖霞市退役士兵安置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规定,按照《栖霞市退役士兵安置专项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栖霞市退役士兵安置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一、退役士兵安置专项公益性岗位范围和条件
1、《意见》第二条: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2、《意见》第三条: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意见》第四条第一款: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4、《意见》第四条第二款: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本人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
全市共开发确定4类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员岗位,司法行政专职辅助人员岗位、安全协管员岗位、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每个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数量的确定,以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数量为准。
三、岗位职责和条件
(一)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员岗位职责和条件
1、岗位职责:负责搜集辖区人房变动、安全隐患、重点人员、计划生育等基本信息。动态掌握重点人员思想动态,协助做好重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把了解到的群众诉求、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辖区内存在的环境、社会治安、交通、消防、禁毒等方面的问题、困难和突发情况报告政府,发挥好网格化管理员的作用。
2、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行。
(二)司法行政专职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和条件
1、岗位职责:协助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所各项工作任务。
2、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司法、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或者在部队从事过相关工作。
(三)安全协管员岗位职责和条件
1、岗位职责:
(1)安全生产协管员按照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区域的原则,在镇(街、区)安监办的领导下工作,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安全检查频率原则上高危企业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非高危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协管员要将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统一归档。
2、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安全生产证书,或者在部队从事过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