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上海徐汇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招177人】
根据《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徐委办?2015?45号)等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徐汇区各街道、镇于2017年下半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和社区工作者。
“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作为居民区书记后备人才,协助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抓好支部建设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做好党员群众的组织发动,结合居民区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协助开展好居民区各项工作。公开招聘人员工作3个月后,考核合格,可定为居民区书记助理,参照徐汇区社区工作者中主管相应级别待遇。
“社区工作者”,专职从事居民区或街道、镇所属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治中心等公共事务岗位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
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计划招聘32名,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聘145名,各街道、镇招聘计划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勤奋敬业,责任心强;
4、热爱居民区党的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人际交往能力;
5、具备较强的基层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一般应有相应的社区或基层管理工作经验以及党务工作经验。
(二)普通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三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者优先;
4、中共党员或持有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者优先;
5、具备符合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交流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良好的身体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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