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发布《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指标》等8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23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部和卫生计生委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际,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部 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
2013年8月19日
原标题: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cs.gov.cn/ksly/lnksly/201409/t20140902_1757.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