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环江县公推智选部分科级领导干部10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人用人公信度,经自治县党委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择智选拔方式(以下简称“公推智选”),面向全县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德才兼 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推荐一批年富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才到科级领导岗位任职,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公信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环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
二、推荐职位
1.职位一: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2.职位二: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3.职位三: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4.职位四: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
5.职位五: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6.职位六:乡镇党委副职3名;
7.职位七:乡镇政府副职2名。
以上职位均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三、推荐范围
职位一(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范围:全县范围内具有2年以上校长任职经历的现任中小长(小学仅限完小),或者有3年以上中小长工作经历的在职在编教师(含教育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全县各中学(包括中等职业技术)、中心校具有2年以上副校长任职经历的现任副校长或有3年以上副校长经历的在职在编教师。除职位一外其他职位面向全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
四、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一)资格条件
根据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中“一般不得提拔调任”和调任年限等新要求,以及上级有关精神,本次公推智选资格条件如下:
1.推荐职位人选:(1)人选为公务员身份的(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2)人选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不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3)人选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现任副科级职务。B.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以上职员。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
4.涉及调任人选,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各职位具体要求
1.职位一(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职位二(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类、路桥、交通土建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职位三(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医学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职位四(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财务管理、会计、会计与审计、会计电算化、财政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5.职位五(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法学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职位六(乡镇党委副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熟悉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正式党员。
7.职位七(乡镇政府副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熟悉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
上述资格条件中,职级、学历、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个别职位对学历、年龄、任职年限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提拔任职或试用期未满一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