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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深圳市宝安区“1000工程”事业单位选聘27名紧缺专业博士及高级技术人才公告

按照我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统一部署,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我区拟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7人,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者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关于专业

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

2、关于时间计算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岗位年龄要求45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70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其他年龄的,以此类推。

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涉及到时间计算的,均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0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2、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1日

3、现场报名详见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4、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智联招聘网站(http://www.zhaopin.com/)宝安区“1000工程”招聘专区报名。

(二)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上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017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可考察时提交)。

三、考核

(一)初步考核

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后依考核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岗位聘用名额3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及招聘单位网上发布两种形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及本单位网站发布两种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人员应聘条件进行复审,并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向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2、聘用人员如属公告发布后从区外新引进到我区,且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可以入住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2017年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和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299912380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2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聘公告

点击下载>>>1-3

1、深圳市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3、高职高专、本科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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