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871人 】
(三)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2017年6月中下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在体检环节出现空缺职位需要递补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考生。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出现空缺职位需要进行递补的,需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未提出递补意见的,视为不申请递补。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出现空缺职位需要递补的,每个职位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八、聘任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的聘任材料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合格的,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九、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及《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具体办法见《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9号)。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考生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职为七级执法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也按上述规则确定职务。
十、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报名的第一天,即2017年2月27日。
(三)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复印多份备存。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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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0号).doc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