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专业人才公告【招36人】
八、试用考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试用考核期间,如确实不适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才储备中心同意,可申请一次岗位调整。期满后,由人才储备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身份根据聘用单位机构性质确定。考核不称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薪酬待遇
(一)试用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标准,硕研年薪12万元(含五险一金)、博士13万元(含五险一金)。
(二)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可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舟委发[2014]42号)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待遇,若新区人才新政(浙舟新党发〔2016〕11号)配套的人才住房办法出台后,则按新标准执行。
十、公示及聘用
经双向选择的考核称职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涉及岗位报考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3308,监督电话:0580-2281023。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公告(2017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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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
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才计划表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17年4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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