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梅州兴宁市招聘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公告【招43人】
按照梅州市建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由兴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协助,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6月23日至1999年6月23日期间出生),复退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6月23日后出生);
(五)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六)兴宁户籍人员;
(七)具体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 兴宁市招聘合同制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复退军人报考定向岗位考试加分条件
复退军人在报考定向招聘复退军人的岗位时,复退军人之间按服役期间部分表现进行量化计分,并计入考试成绩:
(一)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5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4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3分、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授予的每次计2分;
(二)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计4分、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
(三)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士兵每次计0.5分;
(四)服役年限,超出义务兵役期每一年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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