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地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阿克苏地区各县(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垂管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在县(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且取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满3年(含试用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职位表中要求年龄为40周岁以下的,报考者须为1976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同理推计);
6.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1月22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组织处理尚在处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定向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通过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3年的;
5.提拔副科级干部任职未满1年的;
6.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的组织
公开遴选工作在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地委组织部负责地委机关、人大工委机关、政协工委机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团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地区公务员局负责地直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下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县(市)及其以下机关报考者,在本县(市)报名(含垂管单位)。报考党委等六类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到本县(市)委组织部报名。报考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到本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名。其中: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报考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核,垂直管理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含公务员身份的证明)。
按照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程序进行。报名者要认真填写《2017年下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到阿克苏党建网、阿克苏政府网下载),经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