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525人)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8年5月下旬。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任资格。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初定于2018年6月上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八、递补
体检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招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及聘任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的聘任材料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合格的,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非深圳户籍人员聘任后必须将户籍迁入深圳。
十、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及《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具体办法见《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9号)。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考生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职为七级执法员。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报名的第一天,即2018年1月2日。
(三)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复印多份备存。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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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0号)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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