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兰考县乡镇工作人员招聘公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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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乡镇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兰考县委、县政府研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意见》(豫人〔2003〕74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人才充实到我县乡镇工作岗位,我县乡镇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乡镇工作人员50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2015年毕业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受过处理的;
4.在岗的特岗教师;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在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兰考县政府网、兰考网、兰考手机报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原老十中院内西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兰考县城关镇中原路44号)。
(三)报名方法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15年毕业生持双向就业协议书及所在高校证明,证明其身份、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本人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计150元,交纳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持身份证现场照相。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递减招聘人数。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两科。
2.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3.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100分,行政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行政能力测试成绩的平均分数。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所有面试人选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每人面试时间10—15分钟。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行为举止及逻辑思维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4.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当场亮分。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核与审批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等有关表格,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签订合同,工作满三年方能调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九、纪律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1—26971179
举报电话:0371—26994691
原标题:兰考县2015年乡镇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兰考县招聘乡镇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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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