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牙克石市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招100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现就公开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100名。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报名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31 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和现场报名(地点:牙克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大厦381房间)两种方式。
五、报名材料
本人填写的登记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登记表可在本通知所附链接自行下载。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六、审核、聘任。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审查、核实,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公告,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聘任时间3年。
七、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市政府法制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没有工作报酬。
八、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联系人:吴思瑶 王志超 联系电话:7202152
原标题: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