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揭阳市惠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88人】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开展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和县委办等部门所属125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88名,其中教育类岗位272名;卫生类岗位292名(含校医7名);综合类岗位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一般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1年7月11日至1999年7月10日期间出生的)。报考检察事业单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即截至198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或报考县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护、药、技岗位具有相应职称(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截至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的);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截至197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气象类专业技术岗位具备中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截至197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的)。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近三年内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和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正式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1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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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