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吴兴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法学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执业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熟悉我区社情、民情,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
(三)参与处理重大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四)为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涉及区政府的重大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
(六)为我区社会公共事件与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七)承担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时间
10月27日至11月3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配送两种方式。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吴兴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需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于2017年11月3日前配送至吴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配送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6楼10617室,邮编:313000);也可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zwxfzb@126.com。
五、审核及聘任
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吴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聘期3年,期满可以续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
政府系统内部公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由吴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公职律师工作情况选聘。
原标题:关于选聘吴兴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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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