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北票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招8人】
为切实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择优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择优选调的职位和名额
职位: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科员。
名额:8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1名(所选职位需要经常外出从事执纪审查工作,为方便工作,选调男性7名,女性1名)。
二、择优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北票市行政区划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六类”参公人员。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择优选调的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1976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能够履行工作职能的身体条件。现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974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文学(汉语言与文秘类、语言文化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管理学(会计与审计类、财务会计类)、法学。以上专业以《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参考。
取得会计、审计中级职称资格及以上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受专业限制(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市纪委监察局登记为准);
5.具有连续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参公人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28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组织核查且没有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与现任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有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四、择优选调的程序
择优选调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择优选调公务员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考生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
2.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察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21—5822861、5823320
3.报名所持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版蓝底2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至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上),《同意报考意见表》,意见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意报考意见表》在北票人事人才网下载)。报名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