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警考试,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规定:报考广州、深圳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7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2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服务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3.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4.报考面向“2018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职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应届毕业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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